妊娠疾病:滑胎
滑胎
定義:
一、墮胎或小產連續發生三次及三次以上者,稱為滑胎。
《葉氏女科證治》:有屢孕屢墮者,名滑胎。又名數滑胎。
《醫宗金鑑》:若懷胎三、五、七月,無故而胎自墮,至下次受孕亦復如是,數數墮胎,則謂之滑胎。
本病與西醫流產中習慣性流產相同。
二、古醫籍中滑胎的另一涵義是指在妊娠晚期成臨產之時,用藥物使胎滑易產的一種治法。
如《備急千金要方》載:車前子、阿膠、滑石為「滑胎令易產方」。
又有「臨月服,令滑易產」之丹參膏方。
以上所言之「滑胎」則非疾病,不屬本節論述範圍。
病因病機:
滑胎之因多與墮胎、小產相同,而尤與墮後虛損未復密切,故屢孕屢墮,其中除因衝任為癥瘕瘀阻屬實之外,均以虛證多見,
虛證之中,脾腎兩虛,氣血雙虧有主次之別,但亦可互為因果而難以截然分開。
臨床表現:
妊娠28週以內,胚胎成胎兒自然殞墮,連續發生三次及三次以上,多發生於相同的妊娠月分,亦可發生在上一次殞墮之前後。
每次殞墮可先有陰道少量流血,或腰腹脹痛,繼而陰道流血增多,腰腹痛,墜脹加劇,待胎塊完全排出後陰道流血減少至停止
,腹痛消失;也有一開始就有較多的陰道流血與腰腹墜痛,並較快地排除胎塊;甚至少數患者至一定孕月時,使迅速發生胎塊
墮落者。
鑒別診斷:
一、胎漏
A、妊娠期陰道少量流血。
B、胎未損。
C、憑出現一次即可診斷。
二、胎動不安
A、妊娠期僅有腰腹墜脹,或伴有陰道少量流血。
B、胎未損。
C、憑出現一次即可診斷。
三、滑胎
A、可有胎漏、胎動不安的過程多,終胎已損。
B、多有墮胎或小產的過程。
C、出現妊娠28週以內的12週之前或12週之後。
D、胎已損。
E、連續發生三次或三次以上者。
四、墮胎
A、妊娠12週以內胚胎自然殞墮。
B、僅出現一次具即可診斷。
五、小產
A、後者指妊娠12-28週之間胎兒已成型而自然殞墮。
B、僅出現一次具即可診斷。
辨證論治:
若查見生殖器結塊則屬癥瘕瘀阻。
治法:
滑胎之後進行檢查,排除器質性疾病,及丈夫的因素而致滑胎者,主以調養衝任或重在補腎健脾,或養陰涼血。
既已懷孕,則當健固胎元,應防患於未然而提前保胎。治療期限也應超過以往殞墮的妊娠月。
滑胎一病虛證俱多,當慎用辛散香燥或苦寒、宣通之品,以甘潤為宜。
行血破瘀、滑利瀉下或有毒的藥物當禁用。
證型症狀:
一、脾腎兩虛
婦科症狀:屢孕屢墮連續發生三次及以上或滑胎後又難於受孕,曾有月經初潮較晚或月經週期推後或時前時後,經量較少,色淡或黯。
全身症狀:頭暈耳鳴、腰滕痠軟,神疲肢倦,氣短懶言,納少便溏或夜尿頻多,或眼眶黧黑,面有黯斑,舌質淡嫩或淡黯,脈沉弱。
治則:補腎健脾、益精養血。
建議方劑:補腎固衝丸或加減蓯蓉菟絲丸。
二、氣血虛弱
婦科症狀:屢孕屢墮連續發生三次及以上,月經量少或月經周期延後或閉經。
全身症狀:面色白光白或萎黃,頭暈心悸,神疲肢軟,舌質淡苔薄,脈細弱。
治則:益氣養血、佐以健脾。
建議方劑:泰山磐石散。
三、陰虛血熱
婦科症狀:屢孕屢墮連續發生三次及以上,月經量少,或崩中漏下,經色紫紅或鮮紅,質稠黏。
全身症狀:兩顴潮紅,手足心熱,煩躁不安,口乾咽燥,或形體消瘦,舌質紅少苔,脈細數。
治則:養陰清熱、涼血固衝。
建議方劑:兩地湯、加減一陰煎。